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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特色评估方案的通知 云教高〔2012〕89号

发布时间: 2019-10-07 20:27:3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特色评估方案的通知

云教高〔2012〕89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促进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云南省于2012年启动新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现将《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特色评估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特色评估方案

(试  行)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云发〔2008〕17号)等文件的精神,为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在新一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进一步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一)高职院校特色评估是在人才培养工作内涵评估基础上,根据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状况,进一步修订及完善的高职院校外部质量保障方案。

(二)开展高职院校特色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定位和发展方向;深化教育教学工作的内涵建设与改革;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总结学校的优秀办学经验,树立典型,不断增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评估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导向、示范作用。

二、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继续推进《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促进高职院校建立健全以《数据平台》为重要手段的内部质量监控机制,及时研究和更新状态数据,并运用到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管理。

(二)引导学校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的内涵建设,结合高职人才培养规律和新的发展趋势,建立质量标准和评估方法,突出在质量保障过程中对特色项目“条件、过程、绩效”的质量管理。

(三)促进学校加快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构建以教师、学生为主体,用人单位、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质量监控与反馈机制,逐步形成良性的自我评估机制,使内部质量保障工作成为学校自主发展的内在需求。

(四)针对不同高职院校的办学历史、类型等特点,合理运用目标参照、常模参照、潜力参照三种评估方法,建立“校校不同”的评估模式。以教育教学内涵建设评估为基础、以特色项目主题审核为主要内容,推动院校在办学特色上稳定成长,构建高职院校多元特色格局。

三、评估组织与管理

(一)云南省高职院校特色评估由省教育厅领导,委托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组织实施评估具体工作。省教育厅负责制定评估规划,审定评估专家组组成人员,监控评估过程,负责指导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审核、认定并公布评估结论;评估中心在省教育厅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制订评估实施办法和专家操作规程,开展专家及参评院校的评估培训及咨询,聘请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等。

(二)各高职院校是评估工作的主体,要认真研究和总结学校人才培养特色,加强各教学环节的内涵建设。逐步形成学校主体、专家指导、政府审核的评估组织和运行模式。

四、评建内容

(一)状态数据平台建设

高职院校应重视“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真实、客观地反映学校的实际状况,把数据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定期采集数据、切实发挥数据平台在质量监控的作用,深入研究问题、及时反馈到教学工作,逐步构建以数据平台为核心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二)教学内涵建设

学校要深入研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等文件的高职办学要求,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开展评建工作。在教学内涵建设中,要进一步突出发展定位的差异性,并体现在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教学工作中,从宏观、中观、微观一以贯之,互相支撑、相互印证;要加快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双师队伍和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要结合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优势专业群,并根据职业岗位需要进行课程结构、教学内容的改革,建成有学校特色的龙头专业和精品课程。

(三)特色建设

特色是高职院校在长期办学中形成的优势,要能体现学校的办学方向,有稳定的运行机制,经过一定的实践周期,并已取得明显成效。高职院校应认真总结自身的办学优势,把特色建设从概念创新转向实践积累,逐步构建包括特色内涵、保障机制、实践过程、实施效果等的特色体系。

五、学校自评与特色申报

(一)专家组进校前,学校要主动、积极开展内涵建设自评自建工作,在评建基础上确定并申报特色项目。

(二)评建的基础资料有《基本条件核查表》、《自评报告》和《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专家进校评估前1个月采集的最新数据),不要求按照评估指标单独准备支撑档案材料。

(三)学校自评报告应包括:数据平台分析、内涵建设情况和学校特色三部分,字数一般不超过1.5万字。第一部分主要包括根据数据平台总结成绩和分析问题,同时对上一轮评估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说明;第二部分围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中7个主要评估指标,概述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内涵建设状态;第三部分主要包括特色的内涵及内容、规划和定位、经费和条件、运行和管理、实施效果等。

(四)学校自评要与本校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因为迎接评估,给教师、学生增加额外负担。

(五)学校须于专家组进校前15天分别向省教育厅和省高教评估中心报送学校自评报告(一式2份)及状态数据平台(电子版)。

六、专家组实地评估

(一)专家组:评估专家组受省教育厅委派,由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负责聘请,结合参评学校规模、专业结构、特色内涵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名单,承担赴参评高等职业院校实地考察评估的任务。专家组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管理干部、教育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人员等5-7人组成,评估中心委派项目管理员1名,协助专家组工作。

(二)评估任务:评估专家组根据数据平台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预审;对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中的7个主要评估指标、22个关键要素进行评估;对《云南省高职院校特色评估指标体系》中的4个一级指标、9个特色观测点进行审议;对学校的整改与发展提出明确建议。

(三)评估方式与内容:采用分层、分类的评估方式,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的考察重点是特色建设,对人才培养工作内涵建设的评估主要采用数据采集平台预审与关键问题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其他参加过高职评估的院校采用内涵建设与特色建设评估并重的方式;新建且未参加过高职评估的院校以内涵建设评估为主,特色评估主要考察特色规划、定位以及特色培育措施。

(四)评估方法:内涵建设评估以数据平台为依据,专家组在分析数据的基础上对重点内容进行实地评估;特色建设评估采用自我举证、专家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学校要根据特色评估指标逐条举证,在举证的基础上对内容进行验证性考察。

(五)评估日程:考察日程由评估专家组长与参评学校协商确定,现场评估时间为3天。专家组分为内涵建设组与特色建设组,具体工作环节根据学院的数据平台预审结果及特色申报情况,由小组专家在评估预备会后确定。

(六)评估反馈:评估专家组形成考察评估反馈意见,与参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将评估考察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提出明确的建设性建议,并向省教育厅提交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评估结论认定及公布

(一)专家组现场评估结论通过合议、表决方式确定,结论为 “特色通过”、“合格”、“暂缓通过”三个等级,标准如下:

 “特色通过”:“合格”的评估关键要素≧20个,“通过”的特色评估观测点≧8个;

 “合格”:“合格”的评估关键要素≧18个;

 “暂缓通过”:“不合格”的评估关键要素≧4个。

(二)专家组评估结论由省教育厅审定,向社会公布。

八、评估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严肃评估纪律的有关规定。参评学校在专家组名单正式公布后,不得拜访、邀请专家组成员做评估咨询、指导等活动;专家组在校实地考察评估期间,食、住、行等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就近、方便、节俭为原则,住宿、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专家组成员工作酬金和交通费由省教育厅承担,学校不再另行发放补贴,不送礼品。

(二)切实简化评估程序和形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参评院校的工作负担。

(三)对评估方案中的指标体系、内涵标准、工作方式等问题,参评学校可向云南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咨询。

联系人:刘康宁(云南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

电  话:0871-5036295,13888160968

邮  箱:lkn@ynu.edu.cn

地  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文津楼504室高教研究院

邮  编:6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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